经信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下列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的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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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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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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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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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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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
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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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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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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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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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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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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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1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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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平桥区平东街道办事处中山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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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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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不大于15%
住宅不小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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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2.0 不大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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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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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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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40住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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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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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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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上述宗地增价幅度为10元/平方米。
2、该宗地另有代征城市道路面积12397.38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面积2094.75平方米,代征的城市道路和绿化用地不列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面积,这部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人仍为政府(国有)。该宗地代征城市道路及绿化用地的价格按照平桥区人民政府认定的30万元/亩由竞得者另行支付。
3、该宗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土地面积不小于2547.3平方米,套型面积为60平方米以下,建筑总面积不小于6368.25平方米,套数不少于106套,两年内建成。
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由辖区政府负责回购,按照住房成本价+3%利润+2%管理费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由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须持当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进行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8月12日至2015年9月1日,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国土资源交易”办公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8月12日至2015年9月1日,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国土资源交易”办公室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日17时(经由财政局查证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9月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5年9月2日16时00分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举办。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国土资源交易”办公室
联系电话: 6369661
联 系 人: 王 莉
账户名称: 信阳市财政局
开 户 行: 市工行老城支行
账 号: 1718021719049034177
开 户 行: 市邮储银行信阳火车站区支行
账 号: 100227015170010001
开 户 行: 市农行浉河支行行政区分理处
账 号: 796201040008296
开 户 行: 市建设银行羊山支行
账 号: 41001552410050000556
开 户 行: 信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0120111000038012
开 户 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营业部
账 号: 6015 5774 1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信阳分行营业部
账 号: 2611 0405 9896
开 户 行: 洛阳银行信阳分行
账 号: 6007 1035 0000 0000 23
信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 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