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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09-28   浏览: 人次

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事项、依据、程序、

要件和时限

 

审批事项一: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一、受理范围

(一)在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分批次进行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基本农田以外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

(二)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焦作、新乡等7个由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70公顷以下的。

二、审批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四)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五)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六)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七)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八)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

(九)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

(十)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

(十一) 《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十二)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

(十三)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

(十四) 《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

(十五)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

(十六) 国家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土地使用标准

(十七) 《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96号)

(十八)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5〕32号)

(十九)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2006〕50号

(二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7〕33号

(二十一)       365备用网址官方网站关于印发《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报件目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7〕55号)

(二十二)       河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财政部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二十三)       365备用网址官方网站关于印发《365备用网址官方网站行政审批内部会审制度》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5〕55号)

(二十四)       365备用网址官方网站关于印发《365备用网址官方网站行政服务规定》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5〕71号)

(二十五)       365备用网址官方网站关于当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7〕74号)

三、审批程序

(一)申请  省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每年度最多申报5个批次。

(二)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向省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业务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限期补正。按期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向省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业务受理通知书》;逾期未补报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省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踏看  省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的建设用地,踏看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其他建设用地的踏看工作,委托省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请材料与实际不符的,经主管厅领导批准,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省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

(四)会审  经现场踏看,报件与实际相符的,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内部会审。未通过会审的,经主管厅领导批准,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向省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

(五)审查批准  会审通过后,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形成审查意见并上报省政府审批。

(六)送达批复。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系统”,填制并打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送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通过收缴系统自动打印《一般缴款书》,与《缴款通知书》一并寄至有关市、县财政部门限期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省国土资源厅依据省财政厅出具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讫证明》,向申请人送达省政府批复文件。

四、报件材料目录

(一)文字材料

1.省辖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省辖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查意见(附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及控制性规划;涉及划拨供地的,附划拨用地项目名单)

3.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4.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查意见(附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及控制性规划,其中涉及划拨供地的,附划拨用地项目名单)

5.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

6.征地告知、确认、听证有关材料

7.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

8.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承诺函(加盖市、县财政部门印章)

9.占用林地的,应当先办理占用林地审核手续

10.现场踏看表(见附件4)及影像资料

(二)图件材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可用A4局部彩图,加盖报文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或规划审核章)

3.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占地位置并加盖报文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

4.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并加盖报文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

五、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补正时间、省政府批准时间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时间 

 

 

 

审批事项二:乡镇分批次建设用地

 

一、受理范围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根据省政府授权已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具体建设项目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

(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70公顷以下的。

二、审批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四)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五)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六)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七)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八)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

(九)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

(十)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

(十一) 《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十二)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

(十三)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

(十四) 《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

(十五)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

(十六) 国家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土地使用标准

(十七) 《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96号)

(十八)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5〕32号)

(十九)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2006〕50号

(二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7〕33号

(二十一)       365备用网址官方网站关于印发《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报件目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7〕55号)

(二十二)     河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财政部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二十三)     365备用网址官方网站关于印发《365备用网址官方网站行政审批内部会审制度》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5〕55号)

(二十四)     365备用网址官方网站关于印发《365备用网址官方网站行政服务规定》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5〕71号)

 

(二十五)     365备用网址官方网站关于当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7〕74号)

三、审批程序

(一)申请  省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每年度最多申报5个批次。

(二)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向省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业务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限期补正。按期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向省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业务受理通知书》;逾期未补报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省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踏看  省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的建设用地,踏看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其他建设用地的踏看工作,委托省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请材料与实际不符的,经主管厅领导批准,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省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

(四)会审  经现场踏看,报件与实际相符的,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内部会审。未通过会审的,经主管厅领导批准,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向省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

(五)审查批准  会审通过后,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形成审查意见并上报省政府审批。

(六)送达批复。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系统”,填制并打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送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通过收缴系统自动打印《一般缴款书》,与《缴款通知书》一并寄至有关市、县财政部门限期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省国土资源厅依据省财政厅出具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讫证明》,向申请人送达省政府批复文件。

四、报件材料目录

(一)文字材料

1.省辖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省辖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查意见(附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及控制性规划,其中涉及划拨供地的,附划拨用地项目名单)

3.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4.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查意见(附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及控制性规划,涉及划拨供地的,附划拨用地项目名单)

5.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一方案”

6.征地告知、确认、听证有关材料

7.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承诺函(加盖市、县财政部门印章)

8.占用林地的,应当先办理占用林地审核手续

9.现场踏看表及影像资料

(二)图件材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2.乡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可用A4局部彩图,加盖报文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或规划审核章)
3.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占地位置并加盖报文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
五、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补正时间、省政府批准时间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时间)

 

办理地点: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365备用网址官方网站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371-68108035   0371-6810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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