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
【适用范围】
需要报省政府批准的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
【办理依据】
《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豫政办〔2009〕124号)。
【受理条件】
1. 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已经省厅或试点单位批准,并在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备案;
2. 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申请材料】
由申请人提交装订成册的纸质件1套;PDF格式的电子文档1份。
(一)文字材料
1. 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
2. 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查意见(需附具增减挂钩项目地块信息表格);
3. 省厅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批复;
4.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一书一方案”;
5. 涉及违法用地的附具省厅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出具的同意补办用地手续确认表;
6.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费用到位情况审核意见。
(二)图件材料
土地勘测定界资料。
【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由所在区域国土资源局负责上报,电子文档从专网传送,纸质材料派专人送达;
2. 送件人应提交报件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以上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加盖报件单位印章,并出示原件;
5. 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程序】
1. 窗口受理:符合条件的发《受理通知书》;
2. 相关处室会审:用地处(主办处室)、规划处(设区市除外)、地籍处;
3. 厅领导签发;
4. 出具审查结果;
5. 窗口送达批复。
【办理结果】
1. 审查合格,出具审查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2. 审查不合格,作出说明并退还申请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 本厅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内(自窗口受理至厅领导签批)作出决定,2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审批。
2.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0个工作日内送达结果。
3. 依法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咨询电话】
0371—68108035 68108038
【投诉电话】
0371—68108613(传真)
【行政服务大厅地址】
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 邮编:45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