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
【适用范围】
需要报省政府批准的郑州市等8个城市实施城市批次用地方案。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3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0条;
3.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3条。
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
【受理条件】
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已列入年度建设用地指标;
3.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已经报国务院批准;
4. 涉及占用耕地的,已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申请材料】
由申请人提交装订成册的纸质件1套;PDF格式的电子文档1份。
(一)文字材料
1. 省辖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
2. 省辖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3.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表;
4. 耕地占补平衡信息确认单;
5. 涉及违法用地的附具省厅或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出具的同意补办用地手续确认表;
6.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费用到位情况审核意见。
(二)图件材料
土地勘测定界资料。
【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由所在区域国土资源局负责上报,电子文档从专网传送,纸质材料派专人送达;
2. 送件人应提交报件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以上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加盖报件单位印章,并出示原件;
5. 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程序】
1. 窗口受理:符合条件的发《受理通知书》;
2. 相关处室会审:用地处(主办处室)、规划处、耕保处、地籍处;
3. 厅领导签发;
4. 出具审查结果;
5. 窗口送达批复。
【办理结果】
1. 审查合格,出具审查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2. 审查不合格,作出说明并退还申请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1. 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
2. 收费标准:按照财综〔2006〕48号文件及豫财综〔2012〕1号文件规定的我省各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执行。
【办理时限】
1. 本厅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内(自窗口受理至厅领导签批)作出决定,2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审批。
2.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0个工作日内送达结果。
3. 依法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咨询电话】
0371—68108035 68108038
【投诉电话】
0371—68108613(传真)
【行政服务大厅地址】
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 邮编:45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