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申请探矿权注销
二、主要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三、受理条件
1.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或不申请保留探矿权;
2.申请采矿权(完成了最低勘查投入、交纳了探矿权使用费、完成了勘查项目终止报告);
3.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探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4份);
2、勘查许可证(原件丢失的,应提供补证相关材料);
3、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或终止报告(1份);
4、勘查资金投入会计报表(1份);
5、资料汇交证明复印件(1份,仅限于项目报告已提交的情况)。
以上申报资料应附与纸质内容一致的数据光盘。
五、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4、出具审批结果。
六、办理结果
1、审核合格,出具审批意见。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九、咨询电话
0371—68108033
十、受理地址:
行政服务大厅: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 邮编:450016
十一、办理时间: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