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审批须知
365备用网址官方网站申请新设探矿权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新设探矿权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3、《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4、《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
三、受理条件
1.探矿权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2.申请探矿权必须由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进行勘查;
3.取得有资质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
4.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以提交的银行资金证明为依据。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4份);
2、申请区块范围图(1份);
3、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计划项目需出具计划文件,非计划项目提供银行资金证明(1份);
5、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交通位置图(1份);
7、勘查实施方案(设计)及工程布置图(3份);
8、勘查实施方案(设计)专家评审意见(1份);
9、委托勘查的提交委托勘查协议或合同(1份);
10、合作勘查项目应提交合作勘查合同及合作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11、招标、拍卖或挂牌受让探矿权的应提交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和缴纳价款发票复印件(1份);
12、受让矿产地探矿权的应提交探矿权价款已处置的有关证明(1份);
13、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1份)。
以上申报资料应附与纸质内容一致的数据光盘。申请登记范围在一个市辖县行政区内,按上述要求报送资料,如果跨其他市、县的,则按增加的市、县个数增加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和勘查实施方案(设计)及工程布置图的份数。
五、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4、出具审批结果。
六、办理结果
1、审核合格,出具审批意见。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七、收费项目
准予登记的,申请人在窗口缴纳探矿权登记费、使用费、价款后,领取勘查许可证。
八、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九、注意事项
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十、咨询电话
0371—68108033
十一、受理地址:
行政服务大厅: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    邮编:450016
十二、办理时间: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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