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备用网址官方网站申请探矿权保留登记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探矿权保留
二、主要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三、受理条件
1.完成了最低勘查投入;
2.交纳了探矿权使用费;
3.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了可供开发的矿体,提交了地质勘查报告;
4.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5.保留范围为可供开采的矿体范围。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探矿权保留申请登记书(4份);
2、申请区块范围图(1份);
3、勘查许可证(原件丢失的,应提供补证相关材料);
4、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5、首次保留应提交储量评审备案证明、资料汇交证明复印件及勘查资金投入会计报表(1份)。
以上申报资料应附与纸质内容一致的数据光盘。申请登记范围在一个市辖县行政区内,申请人按上述要求报送资料;如果跨其他市、县的,则按增加的市、县个数增加探矿权保留申请登记书的份数。
五、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 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4、出具审批结果。
六、办理结果
1、审核合格,出具审批意见。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七、收费项目
准予登记的,申请人在窗口缴纳探矿权登记费、使用费、价款后,领取勘查许可证。
八、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九、注意事项
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十、咨询电话
0371—68108033
十一、受理地址:
行政服务大厅: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 邮编:450016
十二、办理时间: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探矿权保留
二、主要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三、受理条件
1.完成了最低勘查投入;
2.交纳了探矿权使用费;
3.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了可供开发的矿体,提交了地质勘查报告;
4.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5.保留范围为可供开采的矿体范围。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探矿权保留申请登记书(4份);
2、申请区块范围图(1份);
3、勘查许可证(原件丢失的,应提供补证相关材料);
4、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5、首次保留应提交储量评审备案证明、资料汇交证明复印件及勘查资金投入会计报表(1份)。
以上申报资料应附与纸质内容一致的数据光盘。申请登记范围在一个市辖县行政区内,申请人按上述要求报送资料;如果跨其他市、县的,则按增加的市、县个数增加探矿权保留申请登记书的份数。
五、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 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4、出具审批结果。
六、办理结果
1、审核合格,出具审批意见。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七、收费项目
准予登记的,申请人在窗口缴纳探矿权登记费、使用费、价款后,领取勘查许可证。
八、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九、注意事项
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十、咨询电话
0371—68108033
十一、受理地址:
行政服务大厅: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 邮编:450016
十二、办理时间: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